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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15民初3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5民初3589号原告罗某。被告罗某。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春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