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115民初358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原告罗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5民初3589号原告罗某。被告罗某。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罗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春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