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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执字第4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3-21

案件名称

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与崔文斌、佟晶之间反担保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字第469号申请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延吉市延朝路5号3001。被执行人崔文斌,男,汉族,1972年12月24日生,现住吉林省和龙市文化街六居一组。被执行人佟晶,女,汉族,1972年10月25日生,现住吉林省和龙市文化街六居一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崔文斌、佟晶之间反担保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依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延中民二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1、偿还394292.92元;2、案件受理费19434元;3、执行费5814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边民族融联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延民初字第630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俊霖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永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