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1121民初293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张昌平与XX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昌平,XX生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121民初2931号原告:张昌平,经商。委托代理人:陈根雄,浙江博翔(青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生。原告张昌平与被告XX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8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牛文军适用简易程序在2016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昌平的委托代理人陈根雄、被告XX生均到庭参加诉讼。双方申请调解未果,现本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张昌平从事猪皮鞋料贩卖行业。被告向原告购买猪皮原料用于生产皮鞋。双方自2001年至2007年有生意往来,但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014年7月11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具欠昌平货款合计85000元正捌万伍仟元正2014、7月11号XX生”。欠条出具后,被告于2015年12月29日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剩余80000元货款至今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本院。以上事实有欠条,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等材料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XX生向原告张昌平购买货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受法律保护。对于所欠货款80000元,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被告在庭审中抗辩,因原告在2004-2006年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被告无法对外收回货款,也无法偿还原告货款。本院认为,被告对于2014年出具的欠条予以认可,现以在欠条出具之前(2004-2006)的货物存在质量进行抗辩,不具有说服力,也未得到原告认可,被告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双方在结算时未约定付款期限,原告有权在给予被告合理的准备时间后随时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原告诉至本院视为已给予被告合理支付期限,现被告至今未清偿该80000元货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损失,原告主张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XX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张昌平货款80000元,并自2016年6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35%的计算标准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XX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牛文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徐嘉静附件:本判决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