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602执10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常百华申请执行大庆市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常百华,大庆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2执1065号申请执行人常百华。被执行人大庆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庆劳人仲字第8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伤残赔偿款516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已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常百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大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庆劳人仲字第86号仲裁裁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生效。审判员 詹志彪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剑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