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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行申50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2

案件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何丽林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503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丽林,女,1966年10月23日出生。申请再审人何丽林因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5)二中行终字第131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应当依法进行。本案中,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在接到何丽林的报案后,进行了相关调查工作,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何丽林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查明何丽林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事项系2013年9月29日湖北省大悟县信访局因何丽林进京上访而将其接回的接访行为。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将调查情况告知了何丽林并告知其所报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管辖范围,在此过程中,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并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因此,原审生效判决驳回何丽林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何丽林的申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何丽林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