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4执83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5
案件名称
陆汉章与郎世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4执833号陆汉章,郎世勇:申请执行人陆汉章与被执行人郎世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院于2016年5月26日作出的(2016)吉2404民初9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16日依法立案。申请执行标的2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郎世勇于2016年8月20日自动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吉2404执833号申请执行人陆汉章与被执行人郎世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