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涉执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吕某与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涉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吕某,农民。被执行人付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吕某申请执行付某(2012)涉执字第69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吕某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付某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涉县人民法院(2011)涉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彦波人民陪审员 武晓龙人民陪审员 刘保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郝春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