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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涉执字第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4

案件名称

吕某与付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某,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涉执字第69号申请执行人吕某,农民。被执行人付某,农民。本院在执行吕某申请执行付某(2012)涉执字第69号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吕某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付某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涉县人民法院(2011)涉民初字第13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彦波人民陪审员  武晓龙人民陪审员  刘保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郝春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