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782民初190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钟某与张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牙克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某,张某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782民初1905号原告钟某,女,198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被告张某,男,1987年4月4日出生,汉族,牙克石市药监局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诉被告张某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某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钟某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钟某负担。审 判 长 苏冠男人民陪审员 王淑玉人民陪审员 边秀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乌日汗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