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183执7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30
案件名称
全广龙与董卫东、王丽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全广龙,董卫东,王丽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183执708号申请执行人全广龙,住德惠市。被执行人董卫东,住德惠市。被执行人王丽芳(曾用名XX),住德惠市。申请执行人全广龙与被执行人董卫东、王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在德惠市诚济医院有到期债权25万元,但德惠市诚济医院在本院另案是被执行人,且是群体案件,须等待另案起诉,统一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183民初1493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的,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于文涛代理审判员 程天民代理审判员 王小惠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董训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