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潭民一初字第199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29

案件名称

原告郭志勇诉被告胡嘉诚、胡田强、廖觉平、湘潭县易俗河镇中心学校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志勇,胡嘉诚,胡田强,廖觉平,湘潭县易俗河镇中心学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