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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221执12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姚娆、蒙镇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娆,蒙镇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221执128号申请执行人:姚娆,女,1976年4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南丹县。被执行人:蒙镇红,女,1976年9月21日出生,水族,现住南丹县。本院在执行(2016)桂1221执128号民间借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娆以被执行人已还清欠款为由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姚娆自行回强制执行申请,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桂1221执1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小波审判员  金善宏审判员  刘顺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陆 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