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5执164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与王晖、上官玉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王晖,上官玉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105执1648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赵少岚。被执行人王晖。被执行人上官玉章。申请执行人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晖、上官玉章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开民二初字第02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6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开民二初字第026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 行 长 夏记香执 行 员 曹 慧执 行 员 孙 静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曾 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