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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05执760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聂丰花诉苏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聂丰花,苏小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105执7606号申请执行人聂丰花。被执行人苏小敏。聂丰花诉苏小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05民初53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苏小敏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聂丰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苏小敏收入133203.5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伟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张照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