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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2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09

案件名称

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722刑初165号公诉机关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88年8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浦城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福建省浦城县。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8年10月16日被浦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吸毒于2016年5月13日被浦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日。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5月25日被浦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浦城县看守所。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浦检公刑诉(2016)1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浦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邓隆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接到叶某甲来电,问其家中是否方便,要过来坐坐,意思是到其家中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李某因其妻子叶某乙在家,遂以此回绝。此后,叶某甲又数次与其联系,被告人李某在其妻子离家后,即答应叶某甲等人到其家中吸食冰毒。约半小时后,叶某甲驾驶闽H×××××号小型轿车载黄某、胡某到被告人李某家中,被告人李某将三人带到一楼杂物间内,用自制“冰壶”,轮流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16年4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容留叶某甲、李某甲二人在其家中一楼杂物间内用自制“冰壶”轮流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16年5月11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容留叶某甲、李某甲二人在其家中一楼杂物间内用自制“冰壶”轮流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2016年5月13日,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李某及叶某甲,并对其二人尿液进行毒品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阳性。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到案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销毁清单,财物出库清单,人员基本信息表,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记录表,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叶某甲、叶某乙、黄某、胡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浦城县公安局现场检测报告书;辨认笔录、尿液提取笔录、检测结果、检查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黄雅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邱梦颖附:本案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过行政处罚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