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1121执字45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3
案件名称
王停停与崔浩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1121执字451号申请执行人王停停。被执行人崔浩。本院受理的王停停申请执行崔浩离婚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2016)冀112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停停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2016)冀112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