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行申50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荀雪如其他复核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6)京行申50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荀雪如,男,1942年6月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秦丽华,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荀雪如因信息公开和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终49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本案中,荀雪如所诉事项,属于上述政策调整范围,不属于行政诉讼调整范围。因此,原审生效裁定驳回荀雪如的起诉并无不当。荀雪如的申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荀雪如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