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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205民初219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熊迎业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熊迎业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5民初219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中路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619346240W。代表人:韦政高,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龙文杰,该行职员。委托代理人:吴逸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东环支行职员。被告:熊迎业,女,1968年10月10日生,壮族,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案由:信用卡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5月27日待裁事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许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6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33.50元,退还原告133.50元。审判员 黎 鹂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