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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11执6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亓万鹏等人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11执6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亓万鹏、孙庆庆、王全策、胡洁、孟令磊、张萍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亓万鹏、孙庆庆、王全策、胡洁、孟令磊、张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亓万鹏、孙庆庆、王全策、胡洁、孟令磊、张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