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刑初2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8
案件名称
韩某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皖0124刑初243号公诉机关庐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韩某,安徽省长丰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18日被庐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6年8月11日经本院决定并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庐江县看守所。辩护人仇荣庆,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韩永嵘,安徽神州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庐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庐江检公诉刑诉(2016)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8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及其辩护人仇荣庆、韩永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9日,被告人韩某在庐江县庐城镇碧桂圆项目部办公室上班时,趁同事王某外出,将王某放在办公桌上钱包中的徽商银行卡盗走,用此前向王某借款时获知的密码,分别在合肥市、庐江县的徽商银行营业网点取款共44000元,后寻机将银行卡放回王某钱包中。同月12日,被告人韩某向王某银行卡内转款归还1000元。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从中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提请本院请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的辩护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提出的辩护意见主要有:被告人韩某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建议对被告人韩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9日,被告人韩某在庐江县庐城镇碧桂圆项目部办公室上班时,将同事王某的一张徽商银行卡盗走,并用此前知晓的密码,分别在合肥市、庐江县的徽商银行营业网点取款计44000元。同月12日,被告人韩某向该银行卡内还款1000元。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已退赔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4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王某谅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且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辨认笔录及照片,受案登记表、庐江县公安局出具的抓获经过、徽商银行卡对账单、王某出具的收条及谅解书、人口基本信息,被害人王某的陈述,被告人韩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取款计4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的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不予采纳。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判员 刘兆法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