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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581执73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刘爱英环卫行政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非 诉 行 政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81执737号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法定代表人刘凌云,男,该处主任。被执行人刘爱英,女,1982年3月2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与被执行人刘爱英环卫行政一案中,武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作出了变更处理决定,刘爱英已按变更决定交纳了卫生费。本院于2016年8月22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 行 员  李永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彭 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