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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402民初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杜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402民初2057号原告:杜某。被告:许某某。杜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已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意见,主动申请撤诉,经本院合法审查后,符合撤诉条件,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审判员  火荣环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环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