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402民初205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杜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某,许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402民初2057号原告:杜某。被告:许某某。杜某与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已自行协商处理并达成一致意见,主动申请撤诉,经本院合法审查后,符合撤诉条件,准予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杜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杜某负担。审判员 火荣环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环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