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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执173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郭生荣申请执行高治录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生荣,高治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1736号申请人郭生荣。被执行人高治录。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郭生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治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分期履行,现申请人申请终结(2016)内0624民初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2016)内0624民初4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二、如被执行人违约,申请人可以持本裁定书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 继 宏审判员 呼格 吉其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达 古 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