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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执字第0231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江毅与崔文吉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毅,崔文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执字第02310号申请执行人江毅,男,汉族,1967年7月1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崔文吉,男,汉族,1967年10月6日生,住重庆市忠县。申请执行人江毅与被执行人崔文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2日作出的(2014)万法民初字第036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崔文吉未如期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毅于2015年9月15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0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暂时不能执行兑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万法民初字第03616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保留申请执行人的债权100万元。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谭 毅审 判 员  谭卫权代理审判员  付佳浠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郑静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