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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02民初3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苏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3431号原告苏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玉人民陪审员  蔡新友人民陪审员  李秀荣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