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202民初343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苏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202民初3431号原告苏某。被告周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 玉人民陪审员 蔡新友人民陪审员 李秀荣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