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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3刑终37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吴明宙、熊维菊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吴明宙,熊维菊,刘增广,崔静静,梁小栋,吴细组,胡勇奇,杜亚明,廖炜,吴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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