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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422民初139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周虎与王明、王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虎,王明,王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422民初1392号原告周虎被告王明。被告王辉。被告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周虎诉陕西美的尔饲料畜牧有限公司、王明、王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虎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对王辉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虎撤回对被告王辉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崔小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崔建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