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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23执134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郭强与董新闻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强,董新闻,河北合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路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牛雄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1347号申请执行人:郭强,男,住茌平县。被执行人:董新闻,男,住邢台市。被执行人:河北合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商发平,总经理。被执行人:石家庄市路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苏彦锁,总经理。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法定代表人:邓坦克,总经理。被执行人:牛雄飞,男,住石家庄市。本院在执行郭强与董新闻、牛雄飞、河北合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路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缴纳过付款3200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523民初150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洁审判员 杨立谦审判员 冯吉臻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书记员 张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