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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524刑初9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14

案件名称

陈某甲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524刑初94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经商,住安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10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被安溪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16年1月25日经本院决定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李莹、何伟杰,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6)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李莹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甲于2012年5月14日至7月19日,利用从“时时彩”外围赌博网站大股东林某甲(已判刑)处开出的股东账号ga5333(川2)、ga7799(川)发展会员谢某甲、谢某乙等人并接受投注。经统计,被告人陈某甲持有的ga5333(川2)、ga7799(川)股东账户接受谢某甲、谢某乙等人投注金额共计12752064元。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指控所依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物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告人陈某甲的户籍证明及供述等。被告人陈某甲辩解对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其向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7799,并利用该账号开出会员账号,接受谢某甲的投注没有意见,但其没有向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5333。辩护人李莹、何伟杰辩称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甲向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5333(川2)、ga7799(川)发展会员谢某甲、谢某乙等人并接受投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甲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19日,利用从“时时彩”外围赌博网站大股东林某甲(已判刑)处开出的股东账号ga7799(川)发展会员谢某甲等人并接受投注。经统计,被告人陈某甲持有的ga7799(川)股东账户接受谢某甲等人投注金额共计9991747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于2014年7月10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审理中,被告人陈某甲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250000元,其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上述事实,有由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如下证据证明:1、指定管辖文书,证实福建省公安厅指定许某某等人(其中涉及到被告人陈某甲)涉嫌非法经营案(“503”非法经营案)由安溪县公安局管辖。2、立案决定书,证实安溪县公安局于2012年12月30日决定对林某甲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立案侦查。3、股东帐号及下线示意图,证实ga7799股东帐号的下线情况,其下线中两个会员账号acha7702、acha0910为谢某甲持有并投注的会员账号;ga5333股东帐号,网安部门无法提供下线总代理至会员的详细报表。陈某乙使用的股东账号ga6697下线中只有一个总代理账号,总代理账号中只有一个代理账号,代理账号中只有一个会员账号。4、KKK大彩池各级帐号落地示意图,证实ga5333股东帐号的落地地址为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西路新景园二期17号××室(廖某某)。5、时时彩报表汇总截图,证实股东账号ga5333(川2)于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6月11日接受投注金额为2760317元,股东账号ga7799(川)于2012年6月15日至2012年7月19日接受投注金额为9991747元。6、刑事判决书,证实谢某乙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逮捕,2013年5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7、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谢某甲、谢某乙等人相关银行卡的交易情况。8、工作说明,证实安溪县公安局于2015年9月初到厦门市刑侦支队、厦门市电信部门调取股东账号ga5333等相关赌博账号及电话号码的IP落地情况,但因时间关系上述单位已无法提供案发时段ga5333等相关赌博账号及电话号码的落地IP情况。9、证人林某甲的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3、4月份开始利用其持有的时时彩外围赌博网站的大股东账号MX005发展股东账号,其发展的下线股东有陈某甲、陈某丁、陈某乙等人,陈某甲共向其开出两个股东账号,分别是ga5333、ga7799,股东账号ga5333从2012年5月14日至6月11日的投注金额是2760317元,股东账号ga7799从2012年6月15日至7月19日的投注金额是9991747元,陈某乙的股东账号是ga6697。10、证人谢某甲的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年初开始至年中,向陈某丙要了时时彩会员账号和密码,提供给谢某乙进行投注,并帮助他们两人进行资金结算,其间其也有拿会员账号进行下注,其总共向陈某丙拿了五个会员账号,分别是acha0910、acha7702、acha3228、acha5578、acha3258,其中其自己投注的账号是acha0910、acha7702,另外三个其提供给谢某乙投注使用,其跟陈某丙都是用现金结算。11、证人谢某乙的证言,证实其于2012年年初开始进行时时彩赌博,其投注的账号都是谢某甲提供给其的,其进行赌博资金结算的银行卡卡号也都是谢某甲提供给其的,其不认识陈某甲。12、证人陈某丙的证言,证实2012年3、4月开始,谢某甲跟其说其一个朋友要玩时时彩赌博,其就找陈某乙开了会员账号,提供给谢某甲,并提供其本人及其妻子林某乙等人的银行卡给谢某甲,供时时彩赌博结算。13、证人林某乙的证言,证实其银行卡都是其丈夫陈某丙在使用,其不清楚陈某丙、谢某甲时时彩赌博的事。14、证人林某丙的证言,证实其丈夫陈某乙于2013年3月23日去世,其不知道陈某乙从事时时彩赌博的事。15、辨认笔录、照片、身份情况说明,证实谢某乙于2015年7月8日辨认出照片中的2号就是上线谢某甲;陈某甲2014年7月10日辨认出照片中的2号就是其上线林某甲;林某甲于2013年3月1日辨认出照片中的5号就是其下线陈某甲。16、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甲的身份情况,无违法犯罪记录。1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某甲于2014年7月10日在许坚坡的陪同下到安溪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18、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证实2012年4、5月开始(具体时间其记不清),其找林某甲开了一个时时彩股东账号ga7799,并逐级开出总代理账号、代理账号、会员账号进行投注,其除了自己投注外,也有在其厦门开的体育彩票店提供会员账号给客户投注,其有提供会员账号给陈某丙,其跟林某甲都是用现金结算。上述证据,均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可作定案证据。关于被告人陈某甲是否持有股东账号ga5333的问题。经查,虽然公安机关出具的KKK大彩池各级帐号落地示意图,证实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经前期侦查,锁定ga5333落地地址为厦门湖里区江头街道西路新景园二期17号××室(即被告人陈某甲案发时段在厦门的住所),经本院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详细的落地IP地址,但公安机关补充说明证实因时间关系已无法提供案发时段ga5333等相关赌博账号及电话号码的落地IP情况,且从ga5333的报表图上看,ga5333股东账号现在只能显示股东一级的投注数额情况,无法显示下线总代理至会员的详细投注情况,也无证据证实有会员参与投注。因此,被告人陈某甲及辩护人李莹、何伟杰关于被告人陈某甲未向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5333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陈某甲是否持有股东账号ga7799,并逐级开出会员账号接受投注的问题。经查,被告人陈某甲供述其有向上线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7799,并逐级开出会员账号,除自己投注外,也有在其厦门开的体育彩票店提供会员账号给客户投注,其有提供会员账号给陈某丙。证人谢某甲证实其进行投注的会员账号是找陈某丙要的,经其从投注报表辨认,其投注的会员账号是acha0910、acha7702,该两个会员账号均是从股东账号ga7799开出的会员账号,上述证据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某甲未向林某甲开出股东账号ga7799发展会员并接受投注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甲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庭审时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已向本院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甲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经本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具有社区矫正条件,又符合缓刑的规定,故对被告人陈某甲适用缓刑。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风尚,打击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已缴交)。陈某甲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开源代理审判员  李森强人民陪审员  何庆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叶秀娟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第规定的“开设赌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