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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103民催2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名称

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陕0103民催28号申请人: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雅安市雅安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功博,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6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汇票号3040005120256670,金额为20万元,出票人为陕西新兴纪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华夏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出票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到期日期为2016年6月25日,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雅安航跃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 萍审判员 王 旭审判员 李静宇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