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325执决字144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01
案件名称
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鄂0325执决字144号本院在执行陈贞与张芳、李永友、王敏、昝启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芳、李永友、王敏、昝启军有履行能力且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芳、李永友、王敏、昝启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