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执恢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与邱赤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邱赤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恢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邱赤晖。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0)鄂黄州法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邱赤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赤晖在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虹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华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