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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执恢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与邱赤晖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邱赤晖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恢字第00012号申请执行人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邱赤晖。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0)鄂黄州法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邱赤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邱赤晖在银行存款人民币5万元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虹霞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孙华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