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391执63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江苏天一物流有限公司与徐州中大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天一物流有限公司,徐州中大物流货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391执636号申请人:江苏天一物流有限公司,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镇荆山村西。被执行人:徐州中大物流货运有限公司,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1号内。申请人江苏天一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州中大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开民初字第139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查询被执行人徐州中大物流货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1537元或提取、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杨增超执行员 韩 军执行员 冯 涛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谷金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