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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81执1443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刘来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章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云南鲁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来密,赵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81执1443号申请执行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122号1段L405室。被执行人云南鲁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法定代表人刘来密,总经理。被执行人刘来密,男,生于1986年9月29日,汉族,居民,住云南省昆明市。被执行人赵娟,女,生于1978年1月11日,纳西族,居民,住云南省昆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康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鲁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来密、赵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股权信息;经查询房管部门,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本院依法作出了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党 卫 东执行员 石 俊 东执行员 欧阳兆恒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时  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