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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107民初251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南宁昊大运输有限公司与张文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宁昊大运输有限公司,张文新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桂0107民初2515号原告:南宁昊大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安吉路1号秀厢大道秀厢四组湘水楼三楼南面9、10号场地,组织机构代码:69539926-4。法定代表人:班定湖,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喜荣,男,汉族,1990年12月29日出生,南宁昊大运输有限公司职员,住所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被告:张文新,男,壮族,1974年9月21日出生,住所地:广西隆安县。原告南宁昊大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南宁市捷尔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喜荣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文新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1年4月11日,被告将自购的桂A×××××汽车一辆挂靠到原告名下对外经营,并签订一份挂靠合同,合同约定挂靠服务期为5年,从2011年4月11日起至2016年4月11日止。被告所挂靠的车辆保险、年审及二级维护已超期,合同期满,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被告无故拒绝,给原告的管理造成不便,以及经济遭到不可估量的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挂靠关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车辆挂靠合同书;2、被告张文新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被告张文新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11日,原、被告关于车牌号为桂A×××××的南骏牌中型自卸货车签订了一份《车辆挂靠管理合同书》,约定:本合同有效期为5年,从2011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1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后,原、被告未续签合同,被告亦没有办理车辆迁出登记手续。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张文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经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车辆挂靠管理合同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期限届满后,原、被告没有续签合同,被告没有办理车辆迁出登记手续,故原、被告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车辆挂靠关系,原、被告双方随时都可以提出解除挂靠关系,故原告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挂靠关系,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南宁市昊大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新之间关于车牌号为桂A×××××的南骏牌中型自卸货车的车辆挂靠关系。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张文新负担。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唐旭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奚川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