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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206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白玉琴与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玉琴,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06执209号申请执行人白玉琴,女,196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北街道。被执行人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大街。法定代表人赵明远,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玉琴与被执行人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白玉琴于2016年3月2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商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给付砂石款502406.00元,案件受理费6412.03元,合计508818.03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暂无履行能力,又无可供执行财产,鉴于上述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5)富商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圣智审判员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宿茂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