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0104执115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3
案件名称
张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珂卡芙鞋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强,哈尔滨市道外区珂卡芙鞋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04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张强,住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珂卡芙鞋店,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经营者,李佐毅,住沈阳市皇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强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道外区珂卡芙鞋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外民二初字第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温新生审判员 崔卯元审判员 王文泉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罗 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