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辽0922民初201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袁野与薛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彰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野,薛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922民初2010号原告袁野,男,1981年1月4日出生,蒙古族,住彰武县彰武镇。被告薛建,男,住彰武县彰武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袁野与被告薛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野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野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3元,由原告袁野负担。审判员  闫国学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许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