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25民初1226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裴军民诉陈冬冬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裴军民,陈冬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525民初1226号原告裴军民,男,1970年8月13日生,汉族,晋城市城区人,现住晋城市城区文昌东街,无业。被告陈冬冬,男,1974年4月26日生,汉族,泽州县川底乡人,农民。委托代理人冯健康,山西权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裴军民诉被告陈冬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志强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15日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裴军民、被告陈冬冬的委托代理人冯健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我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15年1月1日,被告陈冬冬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向我借款30万元,口头约定年利息为45000元。同年4月24日,被告又向我借款20万元,我将一支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了被告。两次借款期限约定均为一年。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如约还款,于2016年1月1日、4月24日重新出具了借据。此后,被告未能归还借款,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被告未提交答辩状。庭审中,其代理人辩称,原告所诉不属实,双方并不存在借款事实,而是合伙进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生意。承兑汇票没有贴现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不应由被告一方承担。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被告向原告借款是否属实。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借据二支,欲证明2016年1月1日,被告陈冬冬向原告借款30万元;2016年4月24日借款20万元,该借款系2015年4月24日原告交付给被告的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一支。被告的代理人对原告提供的两支借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借据的内容有异议,其辩解30万元的借据是承兑汇票结算后的数据,数据上虽然写的是现金,但实际上不是现金。20万元的借据上虽然也写的是现金,但下面备注的是承兑汇票。虽然有借条,但不是借贷关系,双方是承兑汇票贴现的生意关系。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两支借据是被告亲自出具的,被告代理人的辩解没有证据予以支持,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被告的代理人提供了下列证据:1、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一份,欲证明双方系承兑汇票贴现生意关系以及他们的往来做法;2、王新华给被告陈冬冬出具的欠条一支,欲证明原、被告做承兑汇票生意时将承兑汇票交给了王新华,由王予以贴现,但王尚有200余万元未贴现。原告认为,原告曾持朋友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被告去贴现;王新华所出具的欠条,均与本案无关。本院认为,被告所举证据1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53万余元,与本案无关联;所举证据2只能证明被告与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与本案无关。根据上述证据及双方的陈述,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裴军民与被告陈冬冬系朋友关系。2015年4月24日,被告陈冬冬向原告裴军民借款,裴将一支2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被告。2016年1月1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出具了借据。2016年4月24日,被告陈冬冬在原告交付承兑汇票一年后未能将款还给原告,故给原告出具了借据。原告诉称,被告借款30万元的时间是2015年1月1日,口头约定一年的利息为45000元,但其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主张本院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被告陈冬冬两次向原告裴军民借款,并出具了借据,双方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但是是否约定给付利息无证据证明,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利息的主张,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给付;被告所借的20万元虽然系银行承兑汇票,但随时可以贴现,其在收到原告交付的承兑汇票一年后给原告出具了借到原告现金的借据,应视为现金借据。由于双方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故被告有偿还原告借款的义务,被告的代理人主张双方不是借贷关系,是合伙的承兑汇票贴现生意关系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冬冬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裴军民人民币五十万元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2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4月24日起算,30万元借款利息自2016年1月1日起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陈冬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志强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朱晋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