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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083民初90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贾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1083民初908号原告:王某某,男,195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贾某某,女,195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关于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日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判员  潘远成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周家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