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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11执1022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3

案件名称

苑泽领与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苑泽领,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711执1022号申请执行人苑泽领,男,汉族,1962年5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焦作市解放区。法定代表人周栓成,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苑泽领与被执行人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于2016年1月6日作出的(2015)牧民二初字第8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苑泽领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8月4日立案执行,因申请执行人苑泽领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牧民二初字第823号民事调解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高波执行员 :刘帅成执行员 : 牛 毅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 张 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