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1082民初3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黄勇与俞勤英、俞勤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勇,俞勤英,俞勤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1082民初3388号原告:黄勇。被告:俞勤英。被告:俞勤利。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勇与被告俞勤英、俞勤利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勇于2016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勇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50元,由原告黄勇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何 一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人民陪审员 郭小红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叶彬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