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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0208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2081号本院在执行关于刘朋申请刘立辉、河北华月轴承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283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立辉(身份证号:130535198910200451)、河北华月轴承工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吴建洲书记员  杨 唯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