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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64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与通化市东昌区时尚造型、刘志阳土地租金行政征收非诉审查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通化市东昌区时尚造型,刘志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640号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时尚造型被执行人刘志阳(系经营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与被执行人通化市东昌区时尚造型、刘志阳(系经营者)土地租金行政征收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29日书面向我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东昌直属分局撤回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林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