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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91民初84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2

案件名称

徐静与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静,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91民初840号原告徐静,女,1983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职员,住济南市。被告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邵为军,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静与被告山东万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徐静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王 卉人民陪审员  李成军人民陪审员  赵立海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瑞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