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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04执330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0-18

案件名称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4执330号本院在执行关于石家庄市油漆厂申请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商初字第010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杨海军书记员  周一博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