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124执970号之四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970号之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迎春、李明珠、李青山、盛玉英、欧书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欧书红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621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欧书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