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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722民初4925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王友响与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友响,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722民初4925号原告:王友响,农民。被告: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海县山左口乡团林村。法定代表人:郝小雷,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鲍可文,东海县山左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解绍娟,该公司职员。原告王友响与被告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马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陆洪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友响、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鲍可文、解绍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友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借款43000元及利息(月利息:1.2%);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1月18日、2014年3月29日,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3000元、10000元,约定借期两年整,月息1.2%,2016年2月份,原告多次找被告要钱,被告拖欠不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被告白龙马公司辩称:欠钱是事实,但被告比较困难。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8日、2014年3月29日,被告分别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3000元、10000元,约定借期两年整按月息1.2%计算。被告没有偿还借款引起诉讼。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庭审陈述,原告方提交的借款单2份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告王友响与被告白龙马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白龙马公司应当承担向王友响偿还借款本息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友响支付借款人民币43000元及利息(33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月18日起算、10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29日起算,均按月息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江苏白龙马面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76元。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也可到农行东海县支行营业厅交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审判员  陆洪远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晏宇腾法律条文及上诉须知附录一、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二、上诉须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有关上诉事项告知如下:当事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上诉及相关权利、义务。上诉人上诉时未交纳上诉费的,应自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同时将缴款凭证提交本院。逾期未交纳或者未将交纳凭证提交本院,亦未提出司法求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求助未获批准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上诉须知与《催交上诉费通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