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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0428民初407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12-16

案件名称

陈约局诉何嘎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约局,何嘎后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云0428民初407号原告:陈约局,男,1966年生。被告:何嘎后,男,1976年生。原告陈约局与被告何嘎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约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嘎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约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何嘎后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1245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7月,何嘎后承包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昏村牛厩建设工程,随后,何嘎后又将该工程转包给其施工,双方约定牛厩工程单价为每平方米56.25元、胺化池工程单价为每个200元、挡墙工程单价每立方米100元。在工程施工中,何嘎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其与何嘎后于2014年12月16日作了工程结算:共计预支107080元,工程共合计2244平方×56.25=126225元-107080元=19145元;胺化池31个×200=6200元;书记家9方×100=900元,南昏全部清楚后,何嘎后和陈约局再付清;欠余26245元。事后,陈约局多次向何嘎后催要欠款,何嘎后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陈约局诉至元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在诉讼中,何嘎后又支付了5000元工程款。原告陈约局针对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如下证据:1、陈约局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欲证明原告的基本信息及诉讼主体资格;2、工程结算复印件1份,欲证明至2014年12月16日,被告尚欠原告26245元的事实。被告何嘎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提供书面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何嘎后承包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昏村牛厩建设工程后,何嘎后与陈约局于2014年7月达成口头施工合同:何嘎后将南昏牛厩工程转包给陈约局施工,包工不包料,牛厩每平方米56.25元、胺化池为每个200元、挡墙每立方米100元。在工程施工中,何嘎后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工程完工后陈约局与何嘎后于2014年12月16日进行了工程结算:共计预支107080元,工程共合计2244平方×56.25=126225元-107080元=19145元;胺化池31个×200=6200元;书记家9方×100=900元,南昏全部清楚后,何嘎后和陈约局再付清;欠余26245元。事后,陈约局多次向何嘎后催要欠款,何嘎后以各种理由拖欠不付。陈约局诉至元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在诉讼中,何嘎后又支付了5000元工程款。现何嘎后实欠陈约局21245元工程款。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陈约局与何嘎后之间达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按该合同约定全面认真履行各自义务。原、被告达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陈约局已按约完成了承建的工程,何嘎后理应及时支付工程欠款。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何嘎后与陈约局在工程结算时约定南昏全部清楚后,何嘎后和陈约局再付清,该约定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约定,债权人陈约局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何嘎后履行付款义务,现陈约局向何嘎后主张工程欠款不违反法律规定。综上所述,被告何嘎后应当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现原告陈约局要求判令被告何嘎后及时支付尚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何嘎后向原告陈约局给付21245元工程款,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被告何嘎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减半征收166元,由被告何嘎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宗春明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钱俊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