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5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彭超、彭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新余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超,彭洋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7-11-17
彭超、彭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
刑事案件
一审
彭超,彭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