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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25刑初41号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王某某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宁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晋0925刑初41号公诉机关宁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男,1990年4月19日生,身份证号码1406021990********,汉族,朔州市下团堡乡四圣店村人,文盲,无业,住本村。2010年12月6日因犯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法院判处9个月。2012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12月8日因吸食毒品被朔州市朔城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2年。2015年11月27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武县看守所。宁武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公诉刑诉(2016)第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甄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系共同故意犯罪,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王某某在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5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对起诉指控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1、2014年3月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奥迪A6车到阳方口镇大水口村东北饭店旁,将车停在车牌号为冀BW80**红色解放半挂车侧面,趁该车司机秦立波在宾馆休息时,用事先准备好的管钳将该车油箱盖撬开,把油管插入油箱,将油箱内柴油吸入自己车内的油桶,后逃离现场。2、2014年3月20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奥迪A6车来到阳方口镇石湖一坑,趁车主孙建英在车上休息时,用上述方式窃取红色东风四桥车(车牌号为晋C246**)内的柴油,期间被车主发现逃离现场。3、2014年4月3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奥迪A6车来到阳方口镇农机加油站,趁车主赵彦峰休息时,将其欧曼半挂车和三一重工105旋挖机(车牌号为晋A903**)内的柴油盗走。4、2014年6月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镇石湖煤矿附近,趁车主段海刚休息时,将其黄色无牌三桥自卸车内的柴油盗走。5、2014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镇东北饭店旁,趁车主胡连成休息时,将其欧曼半挂车(车牌号为鲁PB01**)内的柴油盗走。6、2014年7月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煤检站,趁车主郭东海休息时,将其红色解放半挂车(车牌号为晋A937**,挂晋AD9**)内的柴油盗走。7、2014年7月8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宁武县凤凰镇何福后院内,分别将停放于该处的何军亮所有的黄色东风153自卸车(车牌号为晋F703**)和邸明旺所有的红色霸龙四桥车(车牌号为晋H378**)内的柴油盗走。8、2014年7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治超站,趁车主张俊丽、秦善忠休息时,分别将停放于该处的张俊丽所有的红色解放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V42**)、秦善忠所有的红色新焊威半挂(车牌号为豫J859**)车内的柴油盗走。9、2014年8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先到阳方口镇大水口村收费站,趁车主解立、边高伟休息之际,分别将其2人的白色奔驰半挂(车牌号为晋H402**)、红色豪沃半挂(车牌号为冀AM30**)车内的柴油盗走,后又到阳方口镇大运路后石湖煤矿附近,趁车主李长健、高建清休息之际,分别将其2人的红色东风半挂车(车牌号为晋C268**)、红色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C278**)车内的柴油盗走。10、2014年8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镇集运站附近的加油站,趁车主王平休息时,将其欧曼336牌蓝色半挂车内的柴油盗走。11、2014年8月2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镇治超点出口处,趁车主李保生休息之际,将其红色解放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V67**,挂冀A75**)内的柴油盗走。12、2014年8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来到阳方口镇大水口收费站,趁车主穆春仁休息时,将其橘红色东风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521**,挂晋HP8**)内的柴油盗走。13、2014年9月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阳方口镇三局饭店附近,趁车主韩俊峰休息时,将其红色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445**)内的柴油盗走。14、2014年9月17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三菱越野轿车先后到阳方口治超点附近、石湖2坑附近,趁车主赵立朝、弓宏伟不注意,分别将其2人的东风牌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759**)、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299**)车内的柴油盗走。15、2014年9月21日晚上,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三菱越野轿车来到阳方口镇石湖煤矿2坑,趁刘建艮、代碰怀、赵玉奎休息时,分别将其3人的红色天龙半挂车,车牌号分别为晋C519**、晋C397**、晋C396**车内的柴油盗走。16、2014年9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驾驶白色三菱越野轿车来到冀家庄村,分别将停放于该村街上李俊生所有的红色霸龙四桥车(车牌号为晋H368**)、李引生所有的蓝色陕汽奥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327**,挂晋HE8**)车内的柴油盗走。17、2014年10月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阳方口镇中国石化加油站,趁王培友休息时,将其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晋AKM2**,挂冀AQS**)内的柴油盗走。18、2014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阳方口大水口村加油站,趁刘艳辉休息时,将其车(车牌号为黑B433**)内的柴油盗走。19、2014年11月4日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车来到南沟煤检站,趁车主付华力休息时,将其红色解放半挂车(车牌号冀A131**)内的柴油盗走。被告人王某某所盗柴油出售后,先后获利共计2万余元。王某某于2012年11月23日犯盗窃罪,被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从2012年7月6日起至2013年5月5日止。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1、2014年3月2日秦立波的报案材料及询问笔录:证实,我是陈勇久的司机。昨天晚上8时左右,我开着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冀BW80**)放到阳方口镇东北饭店门口,后我就去旅馆住下。次日早上7时许,我到饭店准备开车,发现油箱里的柴油被盗,丢了2000多元的0号柴油,东北饭店安装的监控拍下了偷油时的情景,小偷开的1辆车,车牌号看不清,老板说那辆车在附近停了20分左右,确定饭店里的人都睡着了,才将车开到我的车旁盗走柴油。2、2015年12月17日孙建英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3月20日凌晨5时30分左右,我驾驶自己的红色东风四桥车(车牌号为晋C246**)到阳方口石湖1坑装煤,我在车上休息时,听到吸东西的声音,我起来看到有个小轿车停在我大车油箱旁,我叫了一声,那辆车就跑了,后我报了警就离开了,我丢了差不多1800元左右的柴油。3、2014年4月3日赵彦峰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今天凌晨4时到6时之间,我将车放到阳方口镇农机加油站休息,睡醒后发现大车上的油和挖机上的油都被偷了,具体什么时候偷的我也不知道。我开的车是1辆欧曼半挂,车牌号是冀A903**,半挂上还拉着1辆三一重工105旋挖机,没有车牌。大车上丢了大概2000元的油,旋挖机上丢了3000元的油,一共5000元左右,丢的都是#0号柴油。4、2015年12月17日段海刚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6月5日凌晨2点左右,我把车停在阳方口石湖煤矿附近休息,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我起来发现油箱被撬,丢了2500元左右的柴油,我当时忙着赶路,没有报警。我的车是1辆无牌黄色三桥车。5、2014年6月27日胡连成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今天凌晨1时左右,我驾驶自己的欧曼半挂(车牌号为鲁PB01**)到东北饭店吃饭,大约1个多小时后,我把车放在饭店门前睡觉,早上5时我发现车上的油被偷了,丢了1900元的油。6、2015年12月2日郭东海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7月2日凌晨3时20分,我将我的红色半挂车(车牌号为晋A937**,挂晋AD9**),停放在阳方口煤检站旁,我就去睡觉了,等5时起来时,我发现油箱盖子被撬开,里面的柴油被盗。那天我是从太原发车,在阳曲镇加满油,加的是#0号柴油,加了350升,大约2600元。到了阳方口煤检站,还有2100元的油全部被盗。我当时还要赶路就没有报案。7、2015年12月3日何军亮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7月8日晚上8时左右,我将自己的黄色东风153自卸车(车牌号为晋F703**)开到何福后家院里,我就回家睡觉了,次日早上6点出去开车,发现油箱盖被撬,丢了1500元左右的柴油,我就报警了。8、2015年12月3日邸明旺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7月8日晚上,我将自己的红色霸龙四桥车(车牌号为晋H378**)停放在宁武凤凰镇何福后家院中,次日凌晨我开车时发现油箱盖子被撬开,油箱内1800元柴油被盗,我每天都在外边跑车,就没有报案。9、2014年7月20日张俊丽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和丈夫一起跑大车。今天凌晨12时许,我和丈夫董士霞将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V42**)停放在阳方口大运路华宇加油站不远处的治超站附近,停好车我们就在车上睡觉,早上5时许,我起来上厕所时发现油盖子被撬开,油箱的柴油被盗了,丢了2100元左右的柴油,我打电话报了警。10、2014年7月20日秦善忠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平时和朋友一起跑大车。今天凌晨3时许,我和秦泽全将红色新焊威半挂车(车牌号为J859**)停放在阳方口大运路华宇加油站的治超站附近,我们就在车上睡觉,早上6时许,有人将我们叫醒,发现车上油箱盖子被撬开,油箱里的柴油被盗,丢了1400元左右的柴油。11、2014年8月6日解立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自己开大车拉煤。今天凌晨1时许,我将我的白色奔驰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402**)停在阳方口镇大水口村收费站附近睡觉,5时左右我起来发现油被盗了,丢了2000元左右的油。12、2014年8月6日边高伟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自己开大车拉煤。今天凌晨1时左右,我将我的红色豪沃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M30**)停放在阳方口镇大水口村收费站附近睡觉,醒来后我发现车上的油被盗了,丢了300升左右,价值2000元。13、2014年8月6日李长建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自己开大车拉煤。昨天17时左右我将自己的红色东风半挂车(车牌号为晋C268**)停放在阳方口镇大运路后石湖煤矿门口,准备去煤矿装煤,因为当时没有煤,第2天才能装,我就一直呆在我的车上,22时左右我睡着了。次日凌晨4时30分左右,我发现大车的油被盗了,丢了2000元左右的油。14、2015年12月17日高建青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是大车司机,去年8月5日晚上8时,我将自己的红色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C278**)停在石湖煤矿附近睡觉,次日早上凌晨4时左右,我看见1辆银灰色三菱越野车从我车旁跑了,我发现车上的油被盗了,丢了2500元左右的油。15、2014年8月8日王平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平时养大车。今天凌晨0时20分左右,我将我的欧曼336牌蓝色半挂车停放在阳方口镇集运站附近的加油站里,我就在车上睡着了,到了1时30分许我朋友打电话叫我走,我起来发现车轮胎轧断1根管子,我就下车查看,发现油箱上挂着1根塑料管子,油箱内的柴油被偷了,丢了2700元左右的油。16、2015年12月1日李保生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8月22日0时左右,我驾驶自己的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V67**、挂冀A75**),停放在阳方口镇治超点出口处休息,凌晨3时左右我醒来发现油箱被撬,丢了2700元左右的柴油,我当时着急赶路,报警后就走了。我看见那辆偷油车是黑色的。17、2015年12月6日穆春仁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8月25日凌晨1点,我驾驶自己的橘红色东风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521**、挂晋HP8**)在大水口收费站休息,睡了2个小时我起来发现油箱盖被撬,丢失2400元左右的油,我当时忙着拉煤就没有报警。18、2015年12月17日韩俊峰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4日凌晨4点,我将自己的红色东风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445**)停在在阳方口三局饭店附近休息,早上7点半起来,我发现油箱被撬,丢失2500元左右的油。19、2014年9月17日赵立朝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今天早上5时左右,我将自己的东风牌天龙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759**)停放在阳方口治超点,我就在车上睡着了,7时30分我起来发现油被偷了,丢了1600元左右的油。20、2015年12月29日弓宏伟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17日晚上,我驾驶自己的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299**)从原平出发准备去陕西拉煤,到了石湖2坑就将车停在路边休息,大约半个小时我准备离开,发现仪表盘里的油针显示没油状态,下车后我看见油箱被撬,里面的柴油被盗,丢了大约1000元左右的油,我当时着急赶路,就没有报警。21、2015年12月19日刘建艮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21日,我开着老板的红色天龙半挂(车牌号为晋C519**)从盂县到阳方口石湖河煤矿拉煤,拉完煤我把车停在石湖2坑附近等煤检票,我当天相跟的3个车都是盂县的,后来我们就在自己的车上睡着了,次日早上6点多起来,我发现油表指针见底,车也打不着,就下车检查,看见油箱被撬开,里面的400升柴油被盗,大约1300元左右,和我一起的那2辆车也被盗了。22、2015年12月19日代碰怀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21日,我和老刘、赵玉奎一起从盂县到阳方口石湖河煤矿拉煤,我开着一辆红色半挂(车牌号为晋C397**),拉完煤我把车停在石湖2坑附近等煤检票,后来我就在自己的车上睡着了,次日早上6点多起来,老刘说油箱被撬,我就下车检查,发现丢了400升左右的柴油,价值3000元左右。23、2015年12月19日赵玉奎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21日,我和刘建艮一起从盂县到阳方口石湖河煤矿拉煤,我开着一辆红色天龙半挂(车牌号为晋C396**),拉完煤我把车停在石湖2坑附近等煤检票,后来我就在自己的车上睡着了,次日早上6点多起来,老刘说油箱被撬,油箱内的400升左右的柴油被盗,价值3000元左右。我们相跟着3个车,都被盗了。24、2015年12月2日李俊生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23日下午4时左右,我将自己的红色霸龙四条自卸车(车牌号为晋H368**)放到阳方口冀家庄村里的街上,我就回家了,次日早上8时左右,我起来发现油箱盖被撬,油箱内1400元左右的柴油被盗。25、2015年12月5日李引生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9月23日晚上7时左右,我将自己的蓝色陕汽奥龙半挂车(车牌号为晋H327**、挂晋HE8**)停放到阳方口冀家庄村内,我就回家了,次日早上9时,我起来准备出车,发现油箱盖被撬,丢失1300元左右的油,我当时着急拉煤,就没有报案。26、2015年12月7日王培友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去年10月5日晚上凌晨1点左右,我把自己的红色解放牌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KM2**,挂冀AQS**)停放在阳方口镇中石化加油站休息,睡了半个小时,我起来发现油箱盖被撬,丢了2500元左右的油,我就报了警。27、2014年10月25日刘艳辉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昨天晚上7时,我将车牌号为黑B433**的车停在阳方口大水口加油站睡觉,早上6时起来我发现油箱盖被盗,丢失大约1800元的柴油。28、2014年11月4日付华力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今天6时左右,我将自己的红色解放半挂车(车牌号为冀A131**),停放在南沟煤检站睡觉,7点左右我起来发现油箱被撬了,丢了3600多元的油。29、2015年12月18日尹建平的报案材料及其询问笔录证实:我和李长建是雇佣关系,他是我老板。去年8月5日晚上21时,我把车开到石湖煤矿等待拉煤,我就在车上睡着了,我老板李长建看车,次日凌晨5时许,他叫我说是车上油被盗了,老板就报了警。当时我们旁边还有1辆车也被盗了,这辆车的车主我不认识,车牌号是晋C278**。宁武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车辆概貌、作案车辆、作案工具、受害人指认现场及被告人指认现场照片。2015年12月7日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证实:2014年12月8日4时,朔州市公安局接报警称,1辆货车在朔州金三角加油站休息时油箱内柴油被盗,后在加油时发现1辆可疑黑色普桑停在他车后,遂下车拦截,该车司机驾车逃跑时与其相撞,我队民警将王某某带回,经查普桑车为无户报废改装车辆,车后座改装有油箱和盗油装置,油箱内未发现柴油。王某某供述其将车停于货车后是准备吸毒后盗窃柴油,因未掌握其他犯罪事实,我队对王某某强制隔离戒毒2年,所驾车辆因无手续于2015年11月被我局报废拆解。宁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阳方口中队出具的关于王某某归案情况说明材料证实:2015年11月27日,我队民警将在大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王某某刑事拘留,并于当日23时带回,羁押于宁武县看守所。宁武县公安局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证实:2015年12月8日从王某某处扣押黑色大众桑塔纳3000轿车1辆,白色三菱小型越野客车1辆,红黑相间的水泵1个,长约10m、直径约5cm的塑料管1个,黑色手柄管子钳1个,白色塑料器皿1个。34、山西省右玉县人民法院(2010)右刑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12月6日王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9个月。35、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2012)朔刑初字第31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2年11月23日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期自2012年7月6日起至2013年5月5日止。36、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强戒决字(2014)000322号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证实:2014年12月8日,王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2年。被告人王某某供述:2014年3月到2014年12月期间,我在阳方口偷过大车内的柴油。我先后用过4辆车,3月到5月用老款奥迪A6偷油,6月到8月用黑色大众3000偷油,9月到11月用三菱越野车偷油,12月用黑色大众普桑偷油。奥迪是我花9000元在朔州买的,偷完油我就扔在平鲁与朔州的交界处。大众3000车是在街上花5000元买的,在偷油过程中脱档了,该车被我扔在平鲁区露天矿附近。三菱车是花6000元买的,在阳方口偷油时被警察追,车就扔在了朔州前寨东面的高速桥底。普桑是花了3000元买的,在朔州偷油时被抓住,车也扣了,这些车都没有户,张海兵和我偷过1、2次,一般都是我自己去。(1)2014年3月2日,我开着白色的奥迪A6轿车到了阳方口大水口村东北饭店附近,当时看见大车司机正在车上睡觉,我用事先准备好的管钳将大车油箱盖拧开,用车上改装好的油泵和油管将大车内的柴油吸到我轿车内安装的白色塑料油罐内就走了,我偷了不到2000元的柴油,到电厂卖了1000元。(2)2014年3月20日,我打电话叫上张海兵,我俩开着奥迪A6从朔州到了阳方口1坑附近,看见有辆大车在休息,我就把车开过去,张海兵下车用管钳将大车油箱盖拧开,把油管插进大车油箱内吸完油我们就走了。偷了好像1000元左右的油,卖了500多元。(3)2014年4月3日,我在阳方口农机加油站盗窃过大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油我记不清了,偷了几个车我也忘了,偷完油卖给了同一个人。(4)2014年6月5日,我开着大众3000轿车去宁煤集团附近的公路上偷过大车的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偷完后我又卖给上次的那个人了。(5)2014年6月27日,我开着3000轿车在阳方口东北饭店盗窃过大车上的油,我用管钳打开油箱,用油管、油泵偷的,偷了多少我记不清了,卖了多少也忘了。(6)2014年7月2日,我开着3000轿车去了阳方口煤检站,当时看见1辆半挂车在煤检站休息,我过去偷了1000多元的油,卖了600元左右。(7)2014年7月9日,在宁武县大运路秃峦妥附近,我偷过大车油箱内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8)2014年7月20日,我在阳方口治超点偷过2个大车的油,偷了大约3000元左右的油,偷完后我卖给朔州电厂的同一个人了。(9)2014年8月6日,我开车先去大水口收费站偷了1辆半挂车的油,偷了1000元左右的油,又去了石湖煤矿附近看见1个车在那停下睡觉,我就上去把车油箱盖拧开,偷了多少记不清了,偷下的油我卖给同一个人了。(10)2014年8月8日,我开着大众3000轿车去了朔州到阳方口神池交叉路口加油站内,看见大车司机在休息,我就过去把油箱盖拧开偷上油走了,偷了多少记不清了。(11)2014年8月22日,我开着自己的3000轿车去了阳方口治超点,我看见在出口处停着1辆半挂车,司机在睡觉,我过去盗走1000元左右的柴油。(12)2014年8月25日,我没有在朔州公交车站附近盗窃过油。在阳方口镇大水口龙泉收费站盗窃过1辆半挂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13)2014年8月30日,我在阳方口中国石化加油站盗窃过大车的油,偷了不到2000元卖给电厂那个人了。(14)2014年9月3日,我在宁武后石湖附近盗窃过3个车的油,偷了5000元左右的油,卖给电厂那个人了。(15)2014年9月4日,我在大运路阳方口南庄村加水处偷过大车上的柴油,偷过几次记不清了。(16)2014年9月17日,我开着自己的三菱越野车到了阳方口治超站偷了1个车上的油,又到了石湖2坑偷了1辆半挂车的油,具体偷了多少记不清了。(17)2014年9月21日,我开着三菱越野车在石湖2坑盗窃过大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18)2014年9月23日,我在阳方口冀家庄村口偷了2辆车上的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19)2014年10月5日,我在阳方口中石化加油站盗窃过大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20)2014年10月25日,我在大水口加油站盗窃过半挂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21)2014年11月4日,我在宁武大运路南沟煤检站附近偷了1个大车上的柴油,偷了多少记不清了。我偷的油都卖给了朔州电厂的1对夫妻,朔州口音,我偷完就给他们打电话,到他家的院子里,他家有铁油桶,1桶220升,1桶给我1000元,每次都是现金结算,一共卖下20000多元,卖下的钱都吃喝、吸毒用了,我吸毒7、8年了。以上证据,经质证、认证,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车内柴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王某某在上一次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长 赫 东审判员 冯丽媛审判员 张淑芸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王莉君 百度搜索“”